1. 首次公开发行
首次公开发行(又称首次公开上市),即IPO(Initial Pub1ic Offering)是指第一次向公众发行公司的证券,通常是普通股。首次公开发行是风险投资最常用的退出方式之一。90年代以前,美国大约30%的风险资本采用这种方式退出;而90年代以后,这种退出方式已成为美国风险投资退出的主要方式。首次公开发行有令人骄傲的历史记录:如苹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获得235倍的收益,莲花公司是63倍,康柏公司是38倍。对于风险投资,首次公开发行通常是最佳的退出方式。股票公开发行是金融市场对该公司经营业绩的一种确认。公司的管理层很欢迎首次公开发行,因为这种方式保持了公司的独立性。企业家通过这种退出方式,可以从风险投资家手中取回企业的控制权;同时,首次公开发行的公司还获得了在证券市场上持续筹资的渠道。
首次公开发行退出方式又可分为三种类型:
闯过了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的成功项目,在成长期的末期已成为具备基本规模的中型企业,经过成熟期早期的较为稳定的运行,可以在主要的证券市场上市,这就是第一种类型——主板市场上市。但内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发展极快的特点,仿制品、替代品、改进品会很快由竞争对手推人市场,使得一部分产品失去风险投资所需要的由垄断利润所带来的高回报,因此风险投资基金更愿意在加速成长期后期时就转让手中的股票,寻找新的风险投资机会,这就要通过在第二、第三种类型的小盘股市场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撤出资金。
第二种类型是通过“第二股票市场”公开转让股票,这是大多数风险资金退出的主要方式。因为成长中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往往不具备主板市场上市公司的条件,难以在正规的证券市场上市。“第二股票市场”又称为“非挂牌证券市场”,以发行风险企业股票为主,对企业上市股票的资格、条件远较主板市场低,在组织形式上由证券公司各自独立组织,采取证券公司白营制、“一对一”交易制、挂牌议份制等。它为风险投资基金的高回报、早回收提供了可能,且较易找到合适的买方证券公司。典型的“第二股票市场”是美国的纳斯达克(Nasdaq)证券市场。
第三种类型是在主板股票市场中设立“第二板”(Second Tire),这是一种非独立的附属市场模式,即它作为主板市场的补充,就如日本、韩国以及我国的台湾那样,对进入第二板的上市股票的企业同样要就其资格、条件进行统一的规定,只是这些条件比主板市场股票(第一板)上市条件低一些,具体的操作则可以完全等同于主板市场。
相对主板市场而言,后两种类型常常被人们统称为“第二板市场”。
2. 出售
由于受到一些国家法律规定的限制,例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144号条例》规定,风险投资机构在其投资的风险企业首次公开发行时只能出售很小比例的股票,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风险投资机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仍拥有大量股份,仍要参与风险企业的管理。而那些希望立即收回现金或可流通证券,并从风险企业完全退出的风险资本家可以选择出售的方式退出。
出售是一种通过产权市场,将高新技术风险企业整体出售或大股转让给大企业或其他人的方式,条件由双方协商。这种方式交易成本低,手续方便,时间短,但物色合适的买方不太容易,且缺乏统一的价格标准。
出售包含两种形式:售出和股票回购。
售出又分为两种:一般收购和第二期收购。一般收购主要指公司间的收购和兼并;第二期收购是指由另一家风险投资机构收购,接手第二期投资。
股票回购是指风险企业的管理层或风险企业家购回公司的股份。最重要的是一般收购形式。美国风险投资90年代以前的退出方式中,一般收购占23%,第二期收购占9%,股票回购占6%。三项合计占38%,其总量上比首次公开发行还多,但在收益率上大约仅为首次公开发行的1/5。在德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是以回购为主,公开上市仅占非常小的比例。
3.清算或破产
很大一部分的风险投资不很成功。风险投资的巨大风险反映在高比例的投资失败上,越是处于早期阶段的风险投资,失败的比例越高。因此,对于风险投资家来说,一旦确定风险 企业失去了发展的可能或者成长太慢,不能给予预期的高回报,就要果断地撤出,将所能收回的资金用于下一个投资循环。90年代以前清算方式退出大概占美国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的32%。这种方式一般仅能收回原投资额的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