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发展以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随着世界性的科技进步、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进一步发展,我国将面临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如何借鉴、吸收有益的先进经验,如何正确低制定和运用知识产权战略,发展本国经济,参与世界竞争,推动社会发展,已经成为人们十分关注的问题,也是我们需要认真研究和思考的问题。
1 对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目标的思考
1.1 确定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目标的原则
由于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地域性和专有性的特点,制定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目标的基本原则就是要充分考虑我国的国情、技术、经济和社会所处的发展阶段以及世界发展的大趋势,适应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需要。
首先,从我国知识产权基本国情看,到2002年底,我国专利受理总量累计达到1622631件,注册商标总量达到166.5万件,版权保护等也在突飞猛进的发展。如果单用这几个数据来衡量,我国已经进入了世界知识产权大国的行列。但从每百万居民知识产权拥有量来考察,我国又不是知识产权强国。据1998年世界银行统计,日本每百万人口居民申请国内专利数为2837件,居世界131个国家之首。美国为518件,排名第8。而我国仅有11件,排在第48位。差距何等之大。如果按照知识产权的综合指标来考察,中国并非是知识产权强国。此外,我国的经济实力、科技水平、自主知识产权竞争能力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
其次,从世界知识产权制度变化的大趋势看,发达国家不断地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大幅度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制定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极力推进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变革,实行知识产权制度直接与贸易挂钩。我们要对这种发展态势进行跟踪和研究,及时制定相应的对策。
第三,要坚持走自己的发展道路,我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应在充分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立足于如何使这一战略更加适应我国自身经济、科技、文化发展的需要。立足于如何更有效地维护我们的国家利益,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国家主权,尽快制定出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
1.2 我国知识产权的战略目标
根据上述的原则,我国知识产权发展的战略目标是: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出发,以培育和发展国家综合竞争能力为龙头,以大幅度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为核心,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综合能力为重点,以推动技术创新、技术扩散,提高产业技术水平为目的,以完善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政策环境、市场环境为内容,实现我国由知识产权大国到知识产权强国的转变。使我国知识产权工作真正的做到为我国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发展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服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服务。
1.3 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基本内容
战略具有系统结构,它包括战略思想,战略目标、战略途径、战略方案、政策法规、动态调节等。战略思想是一种总体考虑,属于观念范畴,是形成战略的前提,决定战略的总方针。战略目标是沿着战略思想所指引的方向实现的目标,它应符合实际,符合历史发展趋势。战略途径是指为实现战略目标所选择的有效路径。战略方案是实现战略目标而采取的方案、手段等。
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指导思想(或战略思想),根据我国国情和所处的发展阶段,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我国实现四个现代化的重要手段;二是战略目标,简单地讲就是要实现由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的过渡;三是战略途径,实行“两条腿走路”的策略,一抓技术引进,二抓自主知识产权;四是政策法律,要建立健全创造、保护、利用知识产权的法律和政策体系;五是组织保障,明确各政府部门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中的地位、作用和职责,建立政府部门与企业之间的沟通渠道,加强知识产权相关部门之间的合作与协调;六是战略方案,应指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所采取的策略、步骤和重点,包括加强知识产权制度的基础设施建设(软件和硬件);七是制定面向21世纪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规划,行业和企业制定各自的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八是加速培养多层次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提高全民的知识产权意识。
2 对我国知识产权战略途径的思考
2.1 正确认识我国的科技国情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仅在经济上与发达国家有较大的差距,而且在科技方面也与发达国家有较大的差距,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我国与发达国家在知识创新能力方面有较大的差距
国际上通常以在《科学引文索引(SCI)》发表文章的多少来衡量一个国家的知识创新能力。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表的《1998年世界科学报告》统计,1995年中国以出版物衡量的科学成果仅占世界总数的1.6%,同期印度和中亚地区这一比例为2.1%,日本和新兴工业国家为10.1%,西欧为35.8%,独联体国家为4.0%,北美地区为38%,大洋洲为2.8%。发达国家占93.1%。1990~1995年期间,在SCI发表论文总数排列前20个国家中,中国居第15位,排在荷兰、西班牙、印度、瑞典、瑞士之后。
二是我国与发达国家在技术创新能力方面的差距也十分显著
国际上把每百万人口居民申请国内发明专利数作为衡量一个国家技术创新能力的重要标准。据世界银行统计,1999年我国每百万人口居民申请国内发明专利数为12件,排在第44位,与日本的2848件、韩国的1189件相比差距甚大。在从技术创新经费投入和人员投入与发达国家相比,也有较大的差距。据世界银行统计,2000年我国技术创新经费投入(R&D)占国民总收入(GNP)的比例为1%低于世界平均值2.1%;2000年我国每万人口中从事研究和开发的科学家和工程师为5人,远低于发达国家平均的33人,又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1995年我国在欧洲申请的专利数占世界总量的0.1%。在美国申请的占0.2 %。
三是我国科技产出效率大大低于世界平均值
1995年,根据研究与开发的成果占世界总量比重与研究开发支出占世界总量之比,中国SCI投入产出效率仅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1/3,中国欧洲专利投入产出效率仅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2 %。中国美国专利投入产出效率仅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4 %。如果我们用单位科技人员SCI和专利数作为衡量科技劳动生产率的话,那么中国科技人员的劳动生产率也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从总体上看,我国既不是世界知识创新大国,也不是世界技术创新大国,无论是SCI论文数还是专利数占世界总量的比重,不仅大大低于我国人口占世界总人口的比重(21.3 %),而且也明显低于我国GDP占世界总数的比重(10 %以上),而发达国家在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方面均占绝对优势。
2.2 日、韩知识产权战略给我们的启示
日、韩都是靠知识产权战略崛起的国家,也是世界上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最为成功的国家。以日本为例,二次大战以后,日本实施赶超战略,走了一条引进技术、消化吸收、技术创新的发展道路。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日本实施构筑小型专利网的专利防御战略。针对企业引进专利技术和仿制为主的特点,日本采取了构筑专利网和保护国内市场的专利战略,使欧美的基础性关键技术在其专利网中失效,通过消化吸收和改进引进技术,逐步实现技术自主化。1950年至1976年,日本共花了60亿美元,引进1700多项先进技术,创造了2000亿美元的社会财富,节省了几倍的时间和几十倍的经费,成为世界第二经济大国。20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经过20多年的追赶,日本制造业能力迅速增加,某些领域甚至超过美国,企业专利数量也位居世界前列。此时,日本的专利战略转向技术创新,形成自主专利。20世纪90年代日本进一步调整专利战略,采取了促进原创技术的专利战略,一方面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另一方面对公有机构拥有的知识产权采取放权政策,鼓励大学与产业结合,向企业转移技术。进而日本提出了知识产权立国的口号,政府和企业共同制定知识产权战略。
2.3 我国应采取的知识产权战略途径
为了实现我国由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过渡的战略目标,使知识产权在振兴我国科技和经济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科技国情以及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建议我国知识产权战略途径实行“两条腿走路”的方针,既抓引进技术,又抓自主知识产权,具体可分阶段进行:在现阶段(大约2000年至2010年)应以引进技术(专利)为主,有重点地开发自主知识产权,一方面积极引进发达国家的技术和装备,进而消化吸收、技术创新,并形成自主的技术和专利。这样做既能节省时间和成本,又可能跨越某些技术发展阶段,直接采用国际最新实用性技术,这是事半功倍的事情;另一方面,要积极地有选择有重点地开发自主知识产权;第二阶段(大约2010年至2020年)应以技术引进和开发自主知识产权并重;第三阶段(大约2020年至2030年)应以开发自主知识产权为主,以技术引进为辅。
在经济全球化和加入WTO的形势下,要正确地理解和处理引进技术和自主开发的关系。自主开发不一定要自己去研究开发每一个单项技术,可以通过成熟技术的自主集成获得集成技术的知识产权;自主开发不必从头做起,可利用已有技术改进和创新;自主开发不一定是自己独立开发,可以开展国际合作;自主开发不等于完全利用中资进行开发,可以吸引外资进行开发,但应注意知识产权的归属等国际合作中的知识产权问题,要依法约定。
3 对政府在知识产权战略中作用的思考
政府是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它应按照代表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对于政府在知识产权战略中应扮演什么角色,承担什么责任,发挥什么作用,归纳起来主要是:
3.1 整合知识产权管理资源,组建国家知识产权部
考虑到我国知识产权产业已发展到相当规模,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7 %以上。无形资产有其独特的管理规律,是个涉及众多领域和部门的行业。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知识产权国际化的趋势,我国需要和其他国家及国际组织交往,对一些重大而敏感的问题作出快速反应。政府需要整合全国的知识产权管理资源,将国家专利局、商标局、版权局合并,组建一个统一、权威、高效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国家知识产权部,负责管理全国的知识产权工作。同时,考虑到知识产权涉及众多部门和领域,需要与国外及国际组织打交道,也可以借鉴日本的经验成立知识产权战略部,以利对外事务的协调管理。
3.2 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知识产权本身就是依法获得的一种权利,需要依法保护和管理。同时,由于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和时间性的特点,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又需要因时间、地域的变化而不断地修正和完善。修订和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一要符合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规则适时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遵守我国已经加入的国际公约;二要充分考虑我国的国情,保护国家利益,保护权利人的利益,推动我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
在用法律保护国家利益方面,美国和韩国的经验是值得我们借鉴和参考。美国为了促进创新和政府技术转移,提高产生技术竞争能力,20世纪80年代相继出台了《拜杜法案》、《技术创新法》、《联邦技术转移法》、《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法》;美国为了保护其国外市场,在《综合贸易竞争法》中,增设了“301条款”和“特殊301条款”;为了保护美国国内市场,修正了《关税法》第337条“关于不公平竞争的规定”。又如韩国,20世纪80年代为产业技术进步提供法律保障,先后制定了《研究组合育成法》、《遗传工程育成法》、《新技术金融支持法》、《技术开发促进法》、《产业发展法》等,促进了韩国的技术进步。
我国可参照以上原则和国外有益的经验,适时地修改已有的知识产权法律,并尽快出台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反垄断法规,特别是要制定促进我国技术创新和技术引述的法律、法规。
3.3 制定和完善与知识产权战略相关的政策
政策是指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路线而制定的行动准则。政策比法律更灵活、更快捷。制定和完善与知识产权战略相关的政策,主要有:
一是政府增加对知识创新经费的投入
据世界银行统计,2000年我国R&D支出占GNP比重为1 %,低于世界平均值2.1 %,而瑞典为3.8 %,日本为2.8 %,韩国为2.7 %,美国为2.5 %,埃及为1.9 %,俄罗斯为1.1 %。发达国家R&D支出占GNP比重较高的原因之一是非政府R&D支出占R&D总支出的比重在50 %以上。因此,我国政府在增加对R&D投入的同时,应鼓励非政府组织对R&D的投入,争取10年翻一番,到2010年,我国对R&D的投入占GNP的比重可以达到2 %。
二是政府大力发展国际贸易,鼓励引进国外新技术,特别是要吸引跨国公司投资R&D和高新技术产业
发展国际贸易是发展中国家从国外获取知识和技术更为重要的方式。鉴于现阶段我国自主技术创新能力不足,目前我国追赶先进国家最好的技术路线就是实行贸易自由化,特别是技术贸易自由化。调整技术进口限制政策,鼓励技术引进,促进技术交流和技术交易。同样,开放的投资体制对于引进知识和技术也是十分重要的,跨国公司是全球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主要来源,跨国公司的R&D支出占世界R&D支出的80 %。
三是政府制定鼓励创新的知识产权权属政策和奖励政策
知识产权从本质上讲是人的智力劳动创造的成果,没有人的积极性,就不会有智力成果,也就不会有知识产权。因此,政府在制定知识产权权属政策时,应更加重视和保护发明人的利益,原则上讲技术创新带来的收益40 %左右应归创新者个人所有,使他们获得与其创新付出接近的回报。这样做可以激励更多的人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国为民创造更多的财富。
四是政府制定有利于技术利用和扩散的政策
知识产权只有在使用中才能产生效益,因此政府对各类知识产权应制定宽松的、有利于技术利用和扩散的政策。对政府投资获得的技术,有的其知识产权可归研发单位所有,有的可规定技术转移的任务,对发明人要实行有足够力度的奖励。对民间技术的利用和扩散应主要靠市场机制来调节,同时政府应制定相应的政策,促进民间技术的利用和扩散。
3.4 建立和维护公正的市场秩序
知识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的产物,知识产权的运行应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依靠市场发挥知识产权的作用。知识产权市场的主体是知识产权的拥有者和使用者,知识产权市场的客体是知识产权和知识产品,知识产权的运行机制就是市场运行的机制,既包括一般的市场运行机制即供求机制、风险机制、竞争机制,也包括知识产权市场特有的转化机制和产权约束机制。政府要通过行政权力建立和维护公正的市场秩序。
首先,要通过制定法律和政策,如《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的政策等,建立公正的市场秩序,使知识产权的生产、运行、转化等能够做到公正的市场化。应明确规定职务发明可以参与分配,分配比例由市场效益决定;知识产权入股市场化,由市场决定知识产权投资人的入股比例;知识产权转化的市场化,运用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知识产权转化,来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其次,要通过行政执法维护公正的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假冒伪劣、非法仿制和一切违反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三,政府采取措施,逐步在我国建立起信用制度。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信用环境是知识产权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政府应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措施,在我国逐步地建立起信用制度,以维护公正的社会秩序。
3.5 加强知识产权技术支撑体系的建设
知识产权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是通过知识产权信息的收集、传播和利用来实现的,知识产权信息是一种集技术、法律、商务、信息于一体的综合性信息资源,这种信息具有新颖性、全面性、系统性和便捷性。它包括专利信息、商标信息、版权信息等。仅就专利信息而言,全世界发布的专利文献总数已达3000多万件,并以每年100多万件的速度增长。世界上每年发明成果的90 %~95 %都能在专利文献中找到。借助于专利文献提供的技术和法律信息。可以缩短科研时间40 %,节省科研经费60 %。
21世纪是信息世纪,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知识产权信息的收集、贮存、传播和利用,并把高新技术成果运用于信息管理,实现了存贮载体光盘化、磁介质化,检索方式计算机化、联机化、网络化。如欧洲专利局建立了116个指定的专利信息中心,形成了欧洲专利信息服务网络。美国专利商标局自20世纪70年代起即在每个州设立了专利信息中心,形成了全美专利信息网。
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起已设有62个专利文献服务网点。自1998年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始实施中国专利信息工程,该工程预计2005年完成。届时将形成包括省级专利机关、重点城市、大企业、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等1000多家网点单位在内的专利信息网,实现全国专利信息资源共享。建议在此基础上,国家增加投入,扩展信息范围,把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信息包括在内。扩大地域范围,把省会城市、知识产权行业协会、企业协会等都包括在内。建立一个信息资源丰富、管理规范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体系。
4 对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思考
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也是利用知识产权资源、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主战场,制定和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对于我国经济和技术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4.1 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现状
我国共有大中企业10万多个,加上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共有3500多万个。2000年,我国企业共申请各种专利45862件,仅占国内申请总数的1/3左右。如果按全国10万家大中企业计算,每个大中型企业的年专利申请量只有0.46件,也就是说平均有一半的大中企业一年也没有提出一件专利申请。从1985年到2000年,我国各类企业共申请各类专利211635件,按此计算,16年来平均每个企业申请专利只有0.0064件,平均每个大中企业申请专利只有2件,这与日本有的大企业年专利申请超过2万件相比,差距何等之大。据中国专利局的调查,我国企业专利技术实施率约为40 %左右,而比发达国家平均专利实施率60 %要低,比日本和美国70 %~80 %的实施率更低。再如,中国专利局曾对我国500家大中企业的专利工作进行了调查,仅就制定专利开发计划而论,69 %的企业没有制定。因此,制定和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提高科学技术因素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何等重要。
4.2 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就是企业为获取并保持市场竞争优势,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谋取最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策略和手段。它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建立企业现代化制度、促进企业结构调整、优化配置资源、推动企业技术进步、防止无形资产的流失,提高企业竞争力等方面都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并将会提升国家的综合国力。因此,发展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意义深远。
4.3 政府对企业的政策和措施
由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起步较晚,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和能力较弱。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政府通过加强指导和服务,并制定相应的政策,提高企业管理、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具体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培训企业领导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使他们懂得知识产权的基本知识以及企业如何利用知识产权发展自己,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
二是帮助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议大型企业要建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中型企业应有专人负责,小型企业要有人兼管。在此基础上研究和制定企业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
三是建立面向企业的知识产权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知识产权信息服务,鼓励企业申请专利和注册商标,并为其提供帮助,扶持企业的发展。
四是制定鼓励企业增加R&D投入的决策。据统计,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中,R&D总经费中起码50 %左右来自于企业,R&D总经费支出中起码60 %用于企业,而中国R&D总经费来源于企业的仅为37 %。要鼓励企业增加对R&D的投入,政府应采取优惠政策,包括将企业R&D投入可作为所得税抵扣项目,对企业进口新技术设备实行减免关税,降低引进技术和先进设备成本。同时,对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应设立“新技术产业化贷款”(低息贷款)以支持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
五是制定奖励政策,台湾地区每年对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做出成绩的企业和个人进行表彰,并有重大奖励,这对知识产权的普及起到了较好的作用。政府也应制定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奖励政策。
5 对知识产权教育和专门人才培养的思考
世界各国的历史经验证明,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取决于这个国家的经济实力,而这个国家的经济实力又取决于这个国家的科技水平。一个国家的科技水平又表现为一个国家的知识产权的占有量。而一个国家的知识产权占有量又最终取决于这个国家的教育水平,核心是教育和人才的培养。
5.1 加强国民的整体素质教育
知识产权是人类发明创造依法获得的一种权利,这种权利的获得依赖于人的素质。这种素质按照国际通行的衡量标准,可以用大学入学率、中学入学率和成人识字率三个指标来衡量。据中国现代化战略研究课题组提供的相关数据,世界上每百万人口居民专利的占有量与这个国家的大学入学率、中学入学率及成人识字率具有十分密切的关系。一个国家的大学入学率、中学入学率及成人识字率越高,则这个国家的每百万人口的专利占有量就越多。相应地这个国家就越富有。据世界银行提供的数据,1997年我国每百万人口国内专利申请量为11件,低于世界平均水平131件,名列第48位。大学入学率仅为6 %,低于世界平均数19 %,排名第92位。中学入学率为70 %,排名世界第55位。成人识字率为83 %,低于世界平均数93 %,排名第57位。
从根本上讲,知识产权存在于人们的头脑之中,存在于那些经过良好教育,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素质的人的头脑之中,特别是那些具有创新意识,能够不畏艰险,在科学崎岖小路上勇于攀登的人的头脑之中,他们将最终改变我国每百万人口知识产权拥有量低的落后状况。
5.2 培养知识产权专门人才
为了适应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发展和加入世贸组织后的需要,我国应在现有知识产权教育的基础上,加强知识产权队伍建设,培养大批懂业务、会管理、熟悉法律和国际规则的知识产权人才。为此:
一是要在大学设立知识产权法律公共基础课,作为必修课,对每一位未来的知识产权创造者进行知识产权的基础知识教育,这既是一种基础理论教育,又是一种道德品质教育,使大学生将来成为合格的知识产权创造者和保卫者。
二是要在有条件的普通大学中设立知识产权本科专业或二学位专业,培养知识产权专门人才。随着我国经济、科技和社会的发展,我国将需要大量的知识产权专门人才,目前我国仅有个别几所大学培养知识产权人才,远不能满足对知识产权人才日益增长的需要,为此建议在有条件的大学建立知识产权专业、系或学院,培养更多的知识产权本科生和双学位学生。
三是要在国家重点大学设立知识产权硕士和博士培养点,培养高层次和知识产权教学和研究人才、知识产权综合型人才,以适应国际竞争的需要。
四是要通过成人教育和多种形式的专业培训,培养数以万计的知识产权实务工作者。如法律工作者、管理工作者、中介服务工作者、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等,以适应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对专业人才的需要。
5.3 提高全民的知识产权意识
大学培养知识产权专门人才的数量毕竟是有限的,而人民大众是知识产权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源泉。从根本上讲,要提高一个国家的知识产权水平,发挥其效益,还必须针对不同对象,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全民的知识产权意识,形成一个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为此,对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知识产权重要性的培训,使他们了解知识产权制度在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以及国际竞争中的重要作用,从而明确自己的责任,实现知识产权管理的目标;对企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作为知识产权管理的主体,要使他们了解知识产权制度对企事业单位发展的作用,懂得如何用好自己的知识产权,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如何通过知识产权赢得市场竞争优势,促进企业发展;对广大群众,特别是知识产权的发明人、权利人和使用人,要通过培训使他们懂得发明创造依法获得的权利,将受到法律的保护,它不仅利国利民,而且会给自己带来巨大的利益,从而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提高全民的知识产权意识,从根本上促进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 |